轉發(fā)《廣東省民政廳關于舉報非法社會組織事項的公告》
2023-07-14
為扎實推進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,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,凈化社會組織生態(tài)空間,充分發(fā)揮社會監(jiān)督作用,方便群眾舉報非法社會組織,現(xiàn)將我省非法社會組織投訴舉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,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(jiān)督。
一、舉報對象
非法社會組織主要包括三種類型:一是未經登記,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;二是社會組織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(xù)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;三是社會團體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。
“未經登記”是指既未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,亦未在政府編制部門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及我國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地區(qū)和其他國家、地區(qū)進行登記。
“以社會組織名義”指的是以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基金會(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辦事機構)名義對外開展活動。
從名稱上看,有使用“協(xié)會”“學會”“研究會”“聯(lián)合會”“促進會”“商會”的,有使用“基金會”的,也有使用“中心”“學院”“研究院”“俱樂部”的。
二、舉報內容
為便于對非法社會組織活動及時調查處理,舉報內容要詳細,一般應包括:非法社會組織的名稱、負責人、活動地點、宣傳渠道、開展非法活動的具體事實、證據材料或相關線索等。
三、舉報方式
社會公眾如發(fā)現(xiàn)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線索,可通過電話、電子郵箱或者來信的方式向屬地民政部門舉報(具體舉報方式見附件)。提倡實名舉報,民政部門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,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。
四、合法社會組織查詢途徑
社會公眾在參加社會組織舉辦的活動前,可登錄“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(https://chinanpo.mca.gov.cn/)”或關注“中國社會組織動態(tài)”微信公眾號,通過社會組織名稱查詢該組織身份的真實性、合法性,防止上當受騙。
廣東省民政廳
2023年7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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